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槟榔等非粮食作物的通告
- 索 引 号: 00825762-8/2026-2463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昌江县七叉镇 成文日期: 2026-04-02 10:29
- 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槟榔等非粮食作物的通告
-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4-02 10:29
-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 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 永久基本农田 内种植槟榔等 非粮食作物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 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政策,坚决遏制 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 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种植行为
1.禁止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 种植槟榔、橡胶、 沉香 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 应以种植水稻、玉米、番薯、甘蔗、花生、大豆等粮食作物为主,可适量种植短期蔬菜、瓜果等。
- 永久基本农田 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违规改变用途发展林果业或破坏耕作层的设施农业。
二、已种植非粮作物的整改要求
1.自行清理恢复耕种:凡在 永久基本农田 内已种植槟榔等非粮食作物,种植者须于发现后一月内自行清理并恢复耕地原状,确保用于粮食种植。
2.逾期后果:逾期未清理的,由具备法定执法权限的部门依法处置,镇政府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种植者自行承担。对拒不整改或破坏 永久基本农田 种植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条例》等相关文件,一律取消相关责任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补贴等涉农政策支持,并依法依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 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昌江县 耕地开垦费每亩最高 4.6 万元、最低 2. 6 6万元,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对应耕地地类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 2倍征收 (耕地等别由县相关部门认定)。
三、规范种植咨询与地类核查
1.提前核查地块性质:有意向种植槟榔等作物的农户,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HN耕地电子二维码”定位查询本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也可以 携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相关权属证明,到 七叉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业服务中心或者所在村委会,申请地类核查。经确认为非 永久基本农田 的园地、林地等区域,方可依法种植。
2.无偿服务:镇、村两级将为村民提供土地地类性质查询、政策解读等全程无偿服务,确保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保护是全民责任! 永久基本农田 是保障粮食生产的核心载体,请广大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 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工作,共同守护粮食生产命脉。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和 监督举报电话: 0898- 26891038
特此通告。
附件: 1.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表
2.耕地“非粮化”整改复耕建议种植类别清单
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 镇人民政府
2026年 4 月 2 日